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亚汇期货网 2026-06-22 17:02:00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修订版)》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修订对照表 注:标红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除的内容。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 修订版 现行版本(2025年1月27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能源中心根据会员每日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余额中的货币资金部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币种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会员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中的货币资金利息,并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下旬指定存管银行向能源中心支付利息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将利息转入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具体执行利率由能源中心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 能源中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币种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会员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中的货币资金利息,并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指定存管银行向能源中心支付利息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将利息转入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具体执行利率由能源中心确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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