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货合约到期日是什么时候

亚汇期货网 1970-01-01 08:00:00

甲醇期货合约“到期日”即‌最后交易日‌,规则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到期日是期权合约有效期截止的日期,在这一天之前,期权持有人可以选择行权或者放弃行权。如果持有期权的投资者选择行权,则需要履行合约规定的买卖甲醇合约的义务。如果到期日当天未行权,则该期权合约自动失效。 甲醇期货合约到期不同持仓类型的处理方式 1、自然人持仓 郑商所规定自然人客户不得进入交割月,需在最后交易日之前(通常为交割月前一交易日)将2601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否则交易所可能强制平仓,且可能产生违约风险。 若未及时平仓,交易所会按规则强制平仓,平仓价格可能对投资者不利,需提前关注持仓调整通知。 2、法人持仓 可选择平仓(直接卖出或买入平仓了结持仓),或实物交割(需符合交割资质,如具备甲醇经营资质、交割仓库账户等)。 交割流程:需在交割月前提交交割申请,按合约规定的交割品质(GB/T 33805-2017“AA级甲醇”)、交割地点(郑商所指定仓库)完成实物交收,交割货款通过交易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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